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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酷游|邪魅少爷们霸上小公主的唇|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
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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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U酷游ღ✿✿ღ◈。酷游app下载官网网站版ku酷游平台官方入口ღ✿✿ღ◈!定制家具ღ✿✿ღ◈!北京市ღ✿✿ღ◈、江苏省ღ✿✿ღ◈、浙江省ღ✿✿ღ◈、安徽省ღ✿✿ღ◈、福建省ღ✿✿ღ◈、河南省ღ✿✿ღ◈、湖南省ღ✿✿ღ◈、广东省ღ✿✿ღ◈、重庆市ღ✿✿ღ◈、四川省人民政府ღ✿✿ღ◈,国家发展改革委ღ✿✿ღ◈:

  一ღ✿✿ღ◈、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ღ✿✿ღ◈、苏南重点城市ღ✿✿ღ◈、杭甬温ღ✿✿ღ◈、合肥都市圈ღ✿✿ღ◈、福厦泉ღ✿✿ღ◈、郑州市ღ✿✿ღ◈、长株潭ღ✿✿ღ◈、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ღ✿✿ღ◈、重庆市ღ✿✿ღ◈、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ღ✿✿ღ◈,原则同意有关实施方案ღ✿✿ღ◈,请认真组织实施ღ✿✿ღ◈。

  二ღ✿✿ღ◈、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ღ✿✿ღ◈,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ღ✿✿ღ◈、三中全会精神ღ✿✿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邪魅少爷们霸上小公主的唇ღ✿✿ღ◈,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ღ✿✿ღ◈,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ღ✿✿ღ◈,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ღ✿✿ღ◈,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ღ✿✿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ღ✿✿ღ◈、公平参与市场竞争ღ✿✿ღ◈、同等受到法律保护ღ✿✿ღ◈,推动要素质量逐步提高ღ✿✿ღ◈、生产要素畅通流动ღ✿✿ღ◈、各类资源高效配置ღ✿✿ღ◈、市场潜力充分释放ღ✿✿ღ◈,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ღ✿✿ღ◈、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ღ✿✿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ღ✿✿ღ◈。

  三ღ✿✿ღ◈、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ღ✿✿ღ◈,加强组织实施ღ✿✿ღ◈,围绕深化要素协同配置ღ✿✿ღ◈、提升要素配置效率ღ✿✿ღ◈、探索新型要素配置方式ღ✿✿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要素保障ღ✿✿ღ◈、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目标ღ✿✿ღ◈,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试点ღ✿✿ღ◈,坚持问题导向ღ✿✿ღ◈、从实际出发ღ✿✿ღ◈,分类施策推进改革ღ✿✿ღ◈,明确工作要点ღ✿✿ღ◈、任务分工和成果形式ღ✿✿ღ◈,统筹做好支持保障ღ✿✿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新业态新领域发展需要ღ✿✿ღ◈,因地制宜大胆创新ღ✿✿ღ◈,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ღ✿✿ღ◈,及时跟踪评估试点效果ღ✿✿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ღ✿✿ღ◈。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ღ✿✿ღ◈。

  四ღ✿✿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ღ✿✿ღ◈,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试点地区抓好方案落实ღ✿✿ღ◈,做好风险管控和应对处置ღ✿✿ღ◈,总结提炼制度成果ღ✿✿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ღ✿✿ღ◈,力求抓出改革成效ღ✿✿ღ◈。试点过程中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ღ✿✿ღ◈,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ღ✿✿ღ◈。

  (一)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ღ✿✿ღ◈。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ღ✿✿ღ◈,落实落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ღ✿✿ღ◈、北京市“科创30条”ღ✿✿ღ◈,优化科技政策供给ღ✿✿ღ◈,推动科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ღ✿✿ღ◈,坚决扫除制约创新的体制障碍ღ✿✿ღ◈。研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ღ✿✿ღ◈,对用于研发投入的国有资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ღ✿✿ღ◈,完善容错免责机制ღ✿✿ღ◈。加快推进国际先进技术应用ღ✿✿ღ◈,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ღ✿✿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ღ✿✿ღ◈,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ღ✿✿ღ◈。

  (二)推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ღ✿✿ღ◈。探索推进技术资本化ღ✿✿ღ◈,推动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联动发展ღ✿✿ღ◈。支持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ღ✿✿ღ◈、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ღ✿✿ღ◈,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ღ✿✿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ღ✿✿ღ◈,依法合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ღ✿✿ღ◈、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ღ✿✿ღ◈。探索知识产权融资ღ✿✿ღ◈,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合理增长ღ✿✿ღ◈。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ღ✿✿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ღ✿✿ღ◈。支持建设国际化技术转移平台ღ✿✿ღ◈,吸引一批国际一流的技术转移机构落地ღ✿✿ღ◈,引进一批技术转移职业经理人ღ✿✿ღ◈。

  (三)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ღ✿✿ღ◈。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ღ✿✿ღ◈,支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ღ✿✿ღ◈,依法依规优化各类空间规模ღ✿✿ღ◈、结构ღ✿✿ღ◈、布局ღ✿✿ღ◈。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ღ✿✿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ღ✿✿ღ◈,保障农民安置ღ✿✿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ღ✿✿ღ◈、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基础上ღ✿✿ღ◈,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ღ✿✿ღ◈,保障乡村产业合理用地需求ღ✿✿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ღ✿✿ღ◈,探索建立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和资金池ღ✿✿ღ◈。

  (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ღ✿✿ღ◈。鼓励采用长期租赁ღ✿✿ღ◈、先租后让ღ✿✿ღ◈、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ღ✿✿ღ◈。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ღ✿✿ღ◈,完善土地用途变更ღ✿✿ღ◈、整合ღ✿✿ღ◈、置换等政策ღ✿✿ღ◈,创新复合利用等使用方式ღ✿✿ღ◈,鼓励工业ღ✿✿ღ◈、仓储ღ✿✿ღ◈、研发ღ✿✿ღ◈、办公ღ✿✿ღ◈、商业等用地混合布置ღ✿✿ღ◈、空间设施共享ღ✿✿ღ◈,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ღ✿✿ღ◈。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ღ✿✿ღ◈,推行用地性质混合ღ✿✿ღ◈、主体功能兼容的综合用地管理ღ✿✿ღ◈,推进一二三产业混合用地ღ✿✿ღ◈。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ღ✿✿ღ◈。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ღ✿✿ღ◈。

  (五)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ღ✿✿ღ◈。结合城市更新ღ✿✿ღ◈,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耕地ღ✿✿ღ◈,探索解决规划调整ღ✿✿ღ◈、土地供应ღ✿✿ღ◈、收益分配等方面问题ღ✿✿ღ◈。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ღ✿✿ღ◈,细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ღ✿✿ღ◈,采取依法协商收回ღ✿✿ღ◈、协议置换ღ✿✿ღ◈、费用奖惩等措施ღ✿✿ღ◈,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ღ✿✿ღ◈。探索市场化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建设ღ✿✿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建设用地整理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ღ✿✿ღ◈。优化信息发布工作ღ✿✿ღ◈,加快构建产权明晰ღ✿✿ღ◈、市场定价ღ✿✿ღ◈、信息集聚ღ✿✿ღ◈、交易安全ღ✿✿ღ◈、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ღ✿✿ღ◈。

  (六)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ღ✿✿ღ◈。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ღ✿✿ღ◈、耕地红线不突破ღ✿✿ღ◈、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ღ✿✿ღ◈,探索通过出租ღ✿✿ღ◈、入股ღ✿✿ღ◈、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ღ✿✿ღ◈,完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政策ღ✿✿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具体办法ღ✿✿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ღ✿✿ღ◈,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ღ✿✿ღ◈,探索支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ღ✿✿ღ◈,农民集体在依法妥善处理已使用集体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ღ✿✿ღ◈、达成一致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ღ✿✿ღ◈,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ღ✿✿ღ◈。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ღ✿✿ღ◈。拓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ღ✿✿ღ◈,探索纳入科技ღ✿✿ღ◈、建筑等领域更多境外职业资格ღ✿✿ღ◈,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专业服务(律师ღ✿✿ღ◈、新闻出版ღ✿✿ღ◈、医疗卫生ღ✿✿ღ◈、公证ღ✿✿ღ◈、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ღ✿✿ღ◈,按相关规定执行)ღ✿✿ღ◈。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ღ✿✿ღ◈。探索建立建筑设计等领域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ღ✿✿ღ◈,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开展专业服务ღ✿✿ღ◈,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ღ✿✿ღ◈。

  (八)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ღ✿✿ღ◈。向用人主体授权ღ✿✿ღ◈,以企业年金ღ✿✿ღ◈、股权ღ✿✿ღ◈、期权等综合薪酬为重点ღ✿✿ღ◈,探索人才市场化配置ღ✿✿ღ◈。探索跨境收支便利化ღ✿✿ღ◈,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试点银行在审慎展业ღ✿✿ღ◈、落实“了解客户ღ✿✿ღ◈、了解业务ღ✿✿ღ◈、尽职审查”原则基础上ღ✿✿ღ◈,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境内依法合规使用等方面ღ✿✿ღ◈,为符合条件的优质诚信专业服务业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ღ✿✿ღ◈。

  (九)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ღ✿✿ღ◈。依托现有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ღ✿✿ღ◈,协调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开放共享ღ✿✿ღ◈,完善公共数据开放ღ✿✿ღ◈、运营服务ღ✿✿ღ◈、安全保障管理ღ✿✿ღ◈。研究大数据技术ღ✿✿ღ◈、数据产品和服务ღ✿✿ღ◈、数据融合应用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ღ✿✿ღ◈。推进企业登记监管ღ✿✿ღ◈、卫生健康ღ✿✿ღ◈、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ღ✿✿ღ◈。

  (十)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ღ✿✿ღ◈。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ღ✿✿ღ◈、新业态ღ✿✿ღ◈、新模式ღ✿✿ღ◈,支持构建农业ღ✿✿ღ◈、工业ღ✿✿ღ◈、交通运输ღ✿✿ღ◈、教育ღ✿✿ღ◈、安防ღ✿✿ღ◈、城市管理ღ✿✿ღ◈、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ღ✿✿ღ◈。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ღ✿✿ღ◈,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ღ✿✿ღ◈。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ღ✿✿ღ◈,推进一批以工业互联网ღ✿✿ღ◈、第五代移动通信(5G)ღ✿✿ღ◈、自动驾驶ღ✿✿ღ◈、智能城市感知ღ✿✿ღ◈、超高清视频应用等为重点的行业场景应用ღ✿✿ღ◈。支持能源ღ✿✿ღ◈、电力ღ✿✿ღ◈、通信ღ✿✿ღ◈、高铁ღ✿✿ღ◈、航空ღ✿✿ღ◈、建筑等领域在京央企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ღ✿✿ღ◈,推动工业互联网ღ✿✿ღ◈、智能装备制造ღ✿✿ღ◈、现场总线控制等领域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ღ✿✿ღ◈。探索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和数据资产评估ღ✿✿ღ◈,在互联网ღ✿✿ღ◈、通信ღ✿✿ღ◈、能源等领域遴选数据基础较好的企业ღ✿✿ღ◈,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ღ✿✿ღ◈。支持数字资产交易与评估机构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相关业务ღ✿✿ღ◈。持续加快典型应用场景的市场化推进ღ✿✿ღ◈,强化准入政策ღ✿✿ღ◈、实施程序ღ✿✿ღ◈、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保障ღ✿✿ღ◈。

  (十一)加强数据安全保护ღ✿✿ღ◈。统筹发展和安全ღ✿✿ღ◈,推动数据流通和融合应用ღ✿✿ღ◈。研究探索数据出境合规监管实践路径ღ✿✿ღ◈,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措施ღ✿✿ღ◈。探索建立北京市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及重要数据目录ღ✿✿ღ◈。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ღ✿✿ღ◈,运用“监管沙盒”ღ✿✿ღ◈,探索建立新经济监管制度框架ღ✿✿ღ◈。

  (十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ღ✿✿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金融创新ღ✿✿ღ◈,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ღ✿✿ღ◈。支持整合经营主体登记ღ✿✿ღ◈、税务ღ✿✿ღ◈、统计等公共信息与金融信息ღ✿✿ღ◈,形成普惠金融数据库ღ✿✿ღ◈,对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ღ✿✿ღ◈,发展全场景数字普惠金融ღ✿✿ღ◈。探索建立并购基金ღ✿✿ღ◈,通过地方政策配套ღ✿✿ღ◈,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同增效ღ✿✿ღ◈,适配产业科技创新全周期融资需求ღ✿✿ღ◈。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ღ✿✿ღ◈,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ღ✿✿ღ◈,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ღ✿✿ღ◈。支持中小企业坏账依法快速核销ღ✿✿ღ◈。

  (十三)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合作ღ✿✿ღ◈。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ღ✿✿ღ◈,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ღ✿✿ღ◈、民营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ღ✿✿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ღ✿✿ღ◈、资产管理机构和外资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ღ✿✿ღ◈,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跨境外汇业务便利化ღ✿✿ღ◈。支持优质合规的银行理财子公司ღ✿✿ღ◈、保险资产管理公司ღ✿✿ღ◈、基金公司ღ✿✿ღ◈、专业投资机构等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相关业务ღ✿✿ღ◈。

  (十四)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ღ✿✿ღ◈。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ღ✿✿ღ◈、环境质量底线ღ✿✿ღ◈、资源利用上线基础上ღ✿✿ღ◈,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ღ✿✿ღ◈。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ღ✿✿ღ◈,探索构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体系ღ✿✿ღ◈。

  (十五)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ღ✿✿ღ◈。聚焦生命健康ღ✿✿ღ◈、人工智能ღ✿✿ღ◈、自主可信计算ღ✿✿ღ◈、信息安全等新业态新领域ღ✿✿ღ◈,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ღ✿✿ღ◈,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ღ✿✿ღ◈。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ღ✿✿ღ◈,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ღ✿✿ღ◈。健全劳动ღ✿✿ღ◈、资本ღ✿✿ღ◈、土地ღ✿✿ღ◈、知识ღ✿✿ღ◈、技术ღ✿✿ღ◈、管理ღ✿✿ღ◈、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ღ✿✿ღ◈、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ღ✿✿ღ◈。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ღ✿✿ღ◈,创造更加公平ღ✿✿ღ◈、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ღ✿✿ღ◈,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ღ✿✿ღ◈。以养老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ღ✿✿ღ◈,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ღ✿✿ღ◈,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ღ✿✿ღ◈。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ღ✿✿ღ◈。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ღ✿✿ღ◈,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ღ✿✿ღ◈,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ღ✿✿ღ◈,探索长期任务委托和阶段性任务动态加码式新型资助方式ღ✿✿ღ◈。探索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共建联合基金ღ✿✿ღ◈,拓宽联合资助领域ღ✿✿ღ◈。鼓励发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ღ✿✿ღ◈。

  (二)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ღ✿✿ღ◈。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ღ✿✿ღ◈。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ღ✿✿ღ◈、工作流程ღ✿✿ღ◈、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ღ✿✿ღ◈。推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合理分配ღ✿✿ღ◈。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ღ✿✿ღ◈,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ღ✿✿ღ◈,探索建立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ღ✿✿ღ◈、经费分配ღ✿✿ღ◈、成果评价制度ღ✿✿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ღ✿✿ღ◈,深入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ღ✿✿ღ◈。出台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办法ღ✿✿ღ◈。

  (三)推动试点地区技术协同创新ღ✿✿ღ◈。支持试点地区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ღ✿✿ღ◈,探索创新大科学计划组织管理模式ღ✿✿ღ◈。逐步实现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认和“通用通兑”ღ✿✿ღ◈。支持企业ღ✿✿ღ◈、高校ღ✿✿ღ◈、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创新联盟ღ✿✿ღ◈,推动创新成果无障碍转化ღ✿✿ღ◈,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ღ✿✿ღ◈,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ღ✿✿ღ◈,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ღ✿✿ღ◈。

  (四)构建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产业链ღ✿✿ღ◈。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新技术对接供需双方ღ✿✿ღ◈,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ღ✿✿ღ◈。引导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ღ✿✿ღ◈、产业联盟ღ✿✿ღ◈、市场化产业投资机构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并购基金ღ✿✿ღ◈,拓宽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市场化退出的渠道ღ✿✿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ღ✿✿ღ◈、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ღ✿✿ღ◈。

  (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ღ✿✿ღ◈。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ღ✿✿ღ◈,在严格保护耕地ღ✿✿ღ◈、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ღ✿✿ღ◈,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ღ✿✿ღ◈。

  (六)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ღ✿✿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ღ✿✿ღ◈,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ღ✿✿ღ◈,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ღ✿✿ღ◈。探索以作价入股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ღ✿✿ღ◈。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ღ✿✿ღ◈,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ღ✿✿ღ◈。探索通过出租ღ✿✿ღ◈、入股ღ✿✿ღ◈、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ღ✿✿ღ◈。

  (七)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ღ✿✿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ღ✿✿ღ◈,支持二三产业混合用地ღ✿✿ღ◈,鼓励同一地块内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ღ✿✿ღ◈。优化新型产业用地审批服务ღ✿✿ღ◈,鼓励推行新型产业用地“标准地”供应ღ✿✿ღ◈。建立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ღ✿✿ღ◈、先租后让ღ✿✿ღ◈、弹性年期供应ღ✿✿ღ◈、作价出资(入股)等市场供应体系ღ✿✿ღ◈。探索与城市产业结构ღ✿✿ღ◈、产业贡献相挂钩的土地出让方式ღ✿✿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ღ✿✿ღ◈、条件成熟的城市ღ✿✿ღ◈,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ღ✿✿ღ◈。

  (八)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ღ✿✿ღ◈。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ღ✿✿ღ◈,通过产业更新ღ✿✿ღ◈、综合整治等多种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ღ✿✿ღ◈,加强闲置土地监管处置ღ✿✿ღ◈。完善资不抵债涉诉企业土地资产的司法拍卖流程ღ✿✿ღ◈,合理设置竞拍准入条件ღ✿✿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ღ✿✿ღ◈。深入推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规划ღ✿✿ღ◈、联动开发ღ✿✿ღ◈。推动国有企业和有关专业企业合作开发低效用地ღ✿✿ღ◈。鼓励持有低效用地的企业引入新投资人(战略合伙人)ღ✿✿ღ◈。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ღ✿✿ღ◈、出租ღ✿✿ღ◈、抵押制度ღ✿✿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ღ✿✿ღ◈。

  (九)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ღ✿✿ღ◈。实现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ღ✿✿ღ◈。深化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ღ✿✿ღ◈,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权益和便利范围ღ✿✿ღ◈。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ღ✿✿ღ◈。探索“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制度ღ✿✿ღ◈,推动财政转移支付ღ✿✿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与农业转移人口流向相匹配ღ✿✿ღ◈。

  (十)加强人力资源政策协同ღ✿✿ღ◈。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ღ✿✿ღ◈,打造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ღ✿✿ღ◈,完善跨区域转移就业协作机制ღ✿✿ღ◈。经事业单位批准ღ✿✿ღ◈,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ღ✿✿ღ◈,属于“高精尖缺”科技产业集群领域且延长期满后所创办企业仍未实现盈利的ღ✿✿ღ◈,可再申请延长1次ღ✿✿ღ◈,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ღ✿✿ღ◈,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9年ღ✿✿ღ◈。探索建立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ღ✿✿ღ◈,按程序做好海外人才出入境便利服务ღ✿✿ღ◈,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制度ღ✿✿ღ◈。探索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ღ✿✿ღ◈。

  (十一)推动人才共同招引和培养ღ✿✿ღ◈。推动试点地区内高校人才柔性流动ღ✿✿ღ◈。建立试点地区一体化人才保障服务标准ღ✿✿ღ◈,实施区域人才资格互认ღ✿✿ღ◈。推进跨区域合作办学ღ✿✿ღ◈。深化南京市ღ✿✿ღ◈、常州市职业教育改革ღ✿✿ღ◈,建设“平台+论坛+基地”式职业教育名师发展区域共同体ღ✿✿ღ◈。

  (十二)加快数据开放共享应用ღ✿✿ღ◈。推动试点地区政府各部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ღ✿✿ღ◈,制定数据共享交换地方标准ღ✿✿ღ◈,完善数据开放共享评价指标ღ✿✿ღ◈。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ღ✿✿ღ◈、开发利用ღ✿✿ღ◈、高效服务的市场化路径ღ✿✿ღ◈,出台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ღ✿✿ღ◈,建设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ღ✿✿ღ◈。

  (十三)支持培育数据市场ღ✿✿ღ◈。探索数据要素确权ღ✿✿ღ◈、赋权以及市场化定价方式ღ✿✿ღ◈,促进数据服务贸易ღ✿✿ღ◈。加强区域大数据产业合作ღ✿✿ღ◈,培育一批数据经纪商ღ✿✿ღ◈、数据服务商ღ✿✿ღ◈,加快试点地区数据产业集聚发展ღ✿✿ღ◈。

  (十四)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ღ✿✿ღ◈。支持无锡市构建以物联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体系ღ✿✿ღ◈,建设车联网先导区ღ✿✿ღ◈。依托南京市ღ✿✿ღ◈、苏州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的智慧城市大脑ღ✿✿ღ◈,建成协同服务的城市大脑集群ღ✿✿ღ◈。支持南京市ღ✿✿ღ◈、苏州市推进基于数字化ღ✿✿ღ◈、网络化ღ✿✿ღ◈、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ღ✿✿ღ◈,协同发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ღ✿✿ღ◈,打造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ღ✿✿ღ◈,推动企业上云和工业APP应用ღ✿✿ღ◈。强化试点地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ღ✿✿ღ◈,推动大数据标准统一ღ✿✿ღ◈、互联共享ღ✿✿ღ◈。

  (十五)创新区域资本供给方式ღ✿✿ღ◈。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发续贷等产品ღ✿✿ღ◈,创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新模式ღ✿✿ღ◈。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子基金设立及管理方式ღ✿✿ღ◈,完善绩效管理和激励模式ღ✿✿ღ◈,针对尽职受托管理机构制定容错免责办法ღ✿✿ღ◈。支持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稳慎探索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ღ✿✿ღ◈。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ღ✿✿ღ◈。充分发挥征信平台ღ✿✿ღ◈、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作用ღ✿✿ღ◈,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ღ✿✿ღ◈。

  (十六)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ღ✿✿ღ◈。建立试点地区共推企业上市的工作联动模式ღ✿✿ღ◈,总结推广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经验ღ✿✿ღ◈,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ღ✿✿ღ◈。支持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沪深交易所ღ✿✿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对接ღ✿✿ღ◈,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入场培育ღ✿✿ღ◈。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ღ✿✿ღ◈、增发股票ღ✿✿ღ◈、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开展再融资ღ✿✿ღ◈,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产业升级ღ✿✿ღ◈。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ღ✿✿ღ◈,探索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ღ✿✿ღ◈、知识产权保险ღ✿✿ღ◈、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运用模式ღ✿✿ღ◈。

  (十七)推进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ღ✿✿ღ◈。加深数字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应用程度ღ✿✿ღ◈,探索创新型监管工具的研发与应用ღ✿✿ღ◈,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金融风险管理能力ღ✿✿ღ◈。加强金融稳定信息交流ღ✿✿ღ◈,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定期交流和共享ღ✿✿ღ◈。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模式ღ✿✿ღ◈,合力打击金融违法违规活动ღ✿✿ღ◈。强化系统性风险预警ღ✿✿ღ◈、防范和联合处置ღ✿✿ღ◈,共同维护试点地区金融系统安全ღ✿✿ღ◈。提升债权资本的数字化培育能力ღ✿✿ღ◈。探索搭建资产证券化数字服务与监管平台ღ✿✿ღ◈,支持南京市ღ✿✿ღ◈、无锡市ღ✿✿ღ◈、苏州市探索对资产支持证券(ABS)等项目培育与投后管理的数字化监管ღ✿✿ღ◈。

  (十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ღ✿✿ღ◈。支持试点地区企业积极参与电力ღ✿✿ღ◈、煤炭等领域国家层面交易平台建设ღ✿✿ღ◈。支持试点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建设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或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ღ✿✿ღ◈。扩大电力现货交易试点ღ✿✿ღ◈,完善电力ღ✿✿ღ◈、储气等辅助服务市场ღ✿✿ღ◈。

  (十九)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ღ✿✿ღ◈。支持南京市ღ✿✿ღ◈、苏州市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ღ✿✿ღ◈,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ღ✿✿ღ◈、供需精准对接ღ✿✿ღ◈、可持续经营开发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ღ✿✿ღ◈。创新生态资产融资授信方式ღ✿✿ღ◈,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ღ✿✿ღ◈。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ღ✿✿ღ◈,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ღ✿✿ღ◈。

  (二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ღ✿✿ღ◈。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ღ✿✿ღ◈,探索以区块链为基础的绿色资产交易ღ✿✿ღ◈,鼓励开发绿色金融产品ღ✿✿ღ◈。强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ღ✿✿ღ◈,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ღ✿✿ღ◈,做好信贷风险管控ღ✿✿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ღ✿✿ღ◈、风险可控前提下ღ✿✿ღ◈,稳妥有序探索与环境权益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ღ✿✿ღ◈。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ღ✿✿ღ◈。聚焦人工智能ღ✿✿ღ◈、生命健康ღ✿✿ღ◈、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ღ✿✿ღ◈,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ღ✿✿ღ◈,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ღ✿✿ღ◈。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ღ✿✿ღ◈,健全城乡基准地价ღ✿✿ღ◈、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ღ✿✿ღ◈,推动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ღ✿✿ღ◈。健全劳动ღ✿✿ღ◈、资本ღ✿✿ღ◈、土地ღ✿✿ღ◈、知识ღ✿✿ღ◈、技术ღ✿✿ღ◈、管理ღ✿✿ღ◈、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ღ✿✿ღ◈、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ღ✿✿ღ◈。支持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ღ✿✿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ღ✿✿ღ◈。以养老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ღ✿✿ღ◈,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ღ✿✿ღ◈,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ღ✿✿ღ◈。

  (二十二)精准吸引和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ღ✿✿ღ◈。支持试点地区构建开放协同创新网络ღ✿✿ღ◈,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ღ✿✿ღ◈,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ღ✿✿ღ◈、项目和人才落户试点地区ღ✿✿ღ◈。统筹推进海外协同创新中心ღ✿✿ღ◈、国际合作园区建设ღ✿✿ღ◈,探索“双向孵化”有效路径ღ✿✿ღ◈。

  (二十三)强化区域ღ✿✿ღ◈、城乡要素优化配置ღ✿✿ღ◈。深入推进长三角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ღ✿✿ღ◈,推进试点地区跨江融合发展ღ✿✿ღ◈,统筹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ღ✿✿ღ◈,联合推动区域金融发展ღ✿✿ღ◈,实现跨区域技术交易和数据共享ღ✿✿ღ◈。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ღ✿✿ღ◈、公平交换ღ✿✿ღ◈、合理配置ღ✿✿ღ◈。

  (二十四)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ღ✿✿ღ◈。把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试点地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ღ✿✿ღ◈,推动应急要素储备与当地实际人口ღ✿✿ღ◈、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挂钩ღ✿✿ღ◈。建立相关生产要素紧急调拨ღ✿✿ღ◈、采购等制度ღ✿✿ღ◈,提高应急状态下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ღ✿✿ღ◈。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ღ✿✿ღ◈。有序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ღ✿✿ღ◈,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ღ✿✿ღ◈、工作流程ღ✿✿ღ◈、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ღ✿✿ღ◈。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ღ✿✿ღ◈。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聘ღ✿✿ღ◈、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邪魅少爷们霸上小公主的唇ღ✿✿ღ◈。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ღ✿✿ღ◈。鼓励高校ღ✿✿ღ◈、科研院所通过研发合作ღ✿✿ღ◈、技术转让ღ✿✿ღ◈、技术许可ღ✿✿ღ◈、作价投资等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ღ✿✿ღ◈,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ღ✿✿ღ◈。优化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ღ✿✿ღ◈,探索完善“浙江拍”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ღ✿✿ღ◈,健全协议定价ღ✿✿ღ◈、挂牌交易ღ✿✿ღ◈、拍卖ღ✿✿ღ◈、资产评估等市场交易定价方式ღ✿✿ღ◈。

  (三)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ღ✿✿ღ◈。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ღ✿✿ღ◈,推动顶尖人才整合科研资源和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ღ✿✿ღ◈。聚焦“互联网+”ღ✿✿ღ◈、生命健康ღ✿✿ღ◈、新材料等重点领域ღ✿✿ღ◈,推进项目ღ✿✿ღ◈、基地ღ✿✿ღ◈、人才ღ✿✿ღ◈、资金一体化配置ღ✿✿ღ◈,探索以“谁被卡谁出题ღ✿✿ღ◈、谁出题谁出资ღ✿✿ღ◈、谁能干谁来干ღ✿✿ღ◈、谁牵头谁采购”方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迭代应用ღ✿✿ღ◈。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ღ✿✿ღ◈。探索新业态ღ✿✿ღ◈、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ღ✿✿ღ◈。构建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ღ✿✿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ღ✿✿ღ◈,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ღ✿✿ღ◈。推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ღ✿✿ღ◈,支持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ღ✿✿ღ◈,支持宁波市探索知识产权保险ღ✿✿ღ◈。

  (五)完善土地指标管理ღ✿✿ღ◈。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ღ✿✿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ღ✿✿ღ◈,鼓励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ღ✿✿ღ◈,在数量有增加ღ✿✿ღ◈、质量有提升的前提下ღ✿✿ღ◈,依法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ღ✿✿ღ◈,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ღ✿✿ღ◈。

  (六)创新产业用地配置ღ✿✿ღ◈。改革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ღ✿✿ღ◈,探索推行“限地价竞贡献”等方式ღ✿✿ღ◈。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ღ✿✿ღ◈,优化完善“标准地”使用标准ღ✿✿ღ◈、履约管理ღ✿✿ღ◈、处置限制ღ✿✿ღ◈、权证备注等体系ღ✿✿ღ◈,落实“标准地”司法处置接续管理ღ✿✿ღ◈。推进以长期租赁ღ✿✿ღ◈、先租后让ღ✿✿ღ◈、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ღ✿✿ღ◈。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ღ✿✿ღ◈,探索工业ღ✿✿ღ◈、仓储ღ✿✿ღ◈、研发ღ✿✿ღ◈、办公ღ✿✿ღ◈、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ღ✿✿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ღ✿✿ღ◈、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ღ✿✿ღ◈、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ღ✿✿ღ◈,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ღ✿✿ღ◈、建设多层厂房ღ✿✿ღ◈、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ღ✿✿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ღ✿✿ღ◈、条件成熟的城市ღ✿✿ღ◈,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ღ✿✿ღ◈。

  (七)推动存量土地整治盘活ღ✿✿ღ◈。开展工业领域低效用地全域治理ღ✿✿ღ◈。健全老城区存量土地改造提升政策体系ღ✿✿ღ◈,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ღ✿✿ღ◈,探索存量土地盘活再开发利益分配政策ღ✿✿ღ◈。深化土地二级市场改革ღ✿✿ღ◈,以工业用地为重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ღ✿✿ღ◈、出租ღ✿✿ღ◈、抵押制度ღ✿✿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邪魅少爷们霸上小公主的唇ღ✿✿ღ◈。

  (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ღ✿✿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ღ✿✿ღ◈,支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ღ✿✿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ღ✿✿ღ◈,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ღ✿✿ღ◈。探索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ღ✿✿ღ◈。

  (九)促进空间资源统筹利用ღ✿✿ღ◈。推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规划ღ✿✿ღ◈、联动开发ღ✿✿ღ◈,优化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土地供地模式ღ✿✿ღ◈,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地下空间规划ღ✿✿ღ◈、利用ღ✿✿ღ◈、确权登记ღ✿✿ღ◈。支持宁波市ღ✿✿ღ◈、温州市实施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ღ✿✿ღ◈,支持开展海岸线动态监测工作ღ✿✿ღ◈,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ღ✿✿ღ◈。探索对无人值守的航标ღ✿✿ღ◈、测量标志和观监测设施等公益性用岛优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ღ✿✿ღ◈。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ღ✿✿ღ◈。开展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ღ✿✿ღ◈,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ღ✿✿ღ◈,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ღ✿✿ღ◈。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ღ✿✿ღ◈。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ღ✿✿ღ◈,享受相应人才待遇ღ✿✿ღ◈。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ღ✿✿ღ◈,打通高校ღ✿✿ღ◈、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渠道ღ✿✿ღ◈。

  (十一)健全人才市场化评价和薪酬制度ღ✿✿ღ◈。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制度ღ✿✿ღ◈,克服“唯论文ღ✿✿ღ◈、唯职称ღ✿✿ღ◈、唯学历ღ✿✿ღ◈、唯奖项”倾向ღ✿✿ღ◈。建立多元分类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ღ✿✿ღ◈,优化新产业ღ✿✿ღ◈、新业态ღ✿✿ღ◈、新领域和新群体市场化人才评价ღ✿✿ღ◈。推动薪酬分配向突出贡献人才ღ✿✿ღ◈、市场稀缺性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ღ✿✿ღ◈。探索建立适应高校和科研院所特点的薪酬制度ღ✿✿ღ◈,在绩效工资政策方面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ღ✿✿ღ◈。推动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ღ✿✿ღ◈。优化企业人才评价制度ღ✿✿ღ◈,推进行业头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ღ✿✿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ღ✿✿ღ◈。

  (十二)优化人才服务体系ღ✿✿ღ◈。推动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ღ✿✿ღ◈。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ღ✿✿ღ◈,在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审核认定制ღ✿✿ღ◈。为外籍人才来华科研工作ღ✿✿ღ◈、停居留等提供便利ღ✿✿ღ◈,对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ღ✿✿ღ◈、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等条件的外国人依法提供永久居留便利ღ✿✿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建合作ღ✿✿ღ◈,与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建立更为紧密的协作关系ღ✿✿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紧缺专业和领域人才培养ღ✿✿ღ◈。

  (十三)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ღ✿✿ღ◈。协同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ღ✿✿ღ◈,完善公共数据标准化ღ✿✿ღ◈、目录编制ღ✿✿ღ◈、质量管控ღ✿✿ღ◈、异议校核等制度ღ✿✿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凭证等制度ღ✿✿ღ◈。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ღ✿✿ღ◈,推进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数据协同共享ღ✿✿ღ◈。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利用ღ✿✿ღ◈,向社会提供脱密ღ✿✿ღ◈、脱敏处理后的高价值公共数据资源ღ✿✿ღ◈。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ღ✿✿ღ◈。

  (十四)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ღ✿✿ღ◈。开展数据资源调查ღ✿✿ღ◈,探索推进社会数据开发利用管理ღ✿✿ღ◈,鼓励创建行业重点数据资源目录ღ✿✿ღ◈、标准及应用规范ღ✿✿ღ◈。鼓励采用隐私计算ღ✿✿ღ◈、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汇聚融合ღ✿✿ღ◈、深度开发ღ✿✿ღ◈。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等为依托ღ✿✿ღ◈,拓展多元数据赋能场景ღ✿✿ღ◈。支持宁波市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ღ✿✿ღ◈,探索工业互联网数据标准和安全标准ღ✿✿ღ◈。

  (十五)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体系ღ✿✿ღ◈。探索数据产权ღ✿✿ღ◈、流通交易ღ✿✿ღ◈、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制度ღ✿✿ღ◈,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大数据交易ღ✿✿ღ◈。探索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航物流ღ✿✿ღ◈、油品能源ღ✿✿ღ◈、商贸等行业数据流通ღ✿✿ღ◈。培育数据运营经营主体ღ✿✿ღ◈,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ღ✿✿ღ◈,建立涵盖数据采集汇聚ღ✿✿ღ◈、计算存储ღ✿✿ღ◈、流通交易ღ✿✿ღ◈、开发利用ღ✿✿ღ◈、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等全链条的数据产业服务体系ღ✿✿ღ◈。推动建立政府监管ღ✿✿ღ◈、平台自治ღ✿✿ღ◈、行业自律ღ✿✿ღ◈、公众参与的数据流通开发多元治理体系ღ✿✿ღ◈。

  (十六)健全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ღ✿✿ღ◈。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ღ✿✿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ღ✿✿ღ◈。支持上市公司探索直接融资创新工具ღ✿✿ღ◈,推进权益类基金产品服务创新ღ✿✿ღ◈。加强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ღ✿✿ღ◈、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性证券市场间的合作衔接ღ✿✿ღ◈,支持企业在上市前23年进行股份改制ღ✿✿ღ◈、接受上市辅导ღ✿✿ღ◈,稳慎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ღ✿✿ღ◈。

  (十七)创新金融有效供给ღ✿✿ღ◈。深化信用贷款ღ✿✿ღ◈、无抵押贷款ღ✿✿ღ◈、首贷户拓展等创新举措ღ✿✿ღ◈,加强重点领域ღ✿✿ღ◈、薄弱环节信贷投放ღ✿✿ღ◈。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ღ✿✿ღ◈,完善银担“总对总”合作机制ღ✿✿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ღ✿✿ღ◈。

  (十八)深化区域金融改革ღ✿✿ღ◈。支持开展科创金融改革创新ღ✿✿ღ◈。深化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普惠金融改革创新ღ✿✿ღ◈,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ღ✿✿ღ◈。支持温州市深化金融综合改革ღ✿✿ღ◈,探索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ღ✿✿ღ◈。支持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ღ✿✿ღ◈,完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体制ღ✿✿ღ◈。

  (十九)优化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ღ✿✿ღ◈。强化节能用能管理ღ✿✿ღ◈,开展用能预算化管理ღ✿✿ღ◈,推动能耗精细管控和高效配置ღ✿✿ღ◈。探索建立以石化行业为代表的高耗能行业能效管理和绿色能源价格制度ღ✿✿ღ◈。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ღ✿✿ღ◈,积极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ღ✿✿ღ◈。推动跨区域可再生能源交易ღ✿✿ღ◈。推进油气管网融入“全国一张网”ღ✿✿ღ◈。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ღ✿✿ღ◈,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ღ✿✿ღ◈。

  (二十)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ღ✿✿ღ◈。构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ღ✿✿ღ◈。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以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结果ღ✿✿ღ◈、生态保护成效为导向的生态考核和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ღ✿✿ღ◈。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ღ✿✿ღ◈。聚焦航天ღ✿✿ღ◈、航空ღ✿✿ღ◈、人工智能ღ✿✿ღ◈、生命健康ღ✿✿ღ◈、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ღ✿✿ღ◈,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ღ✿✿ღ◈,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ღ✿✿ღ◈。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ღ✿✿ღ◈,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ღ✿✿ღ◈。健全劳动ღ✿✿ღ◈、资本ღ✿✿ღ◈、土地ღ✿✿ღ◈、知识ღ✿✿ღ◈、技术ღ✿✿ღ◈、管理ღ✿✿ღ◈、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ღ✿✿ღ◈、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ღ✿✿ღ◈。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ღ✿✿ღ◈,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ღ✿✿ღ◈,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ღ✿✿ღ◈。

  (二十二)深化多要素集成化精准配置改革ღ✿✿ღ◈。探索“全要素精准直达最优项目”ღ✿✿ღ◈,建立健全标准公开ღ✿✿ღ◈、即报即评ღ✿✿ღ◈、精准配置ღ✿✿ღ◈、动态监测ღ✿✿ღ◈、定期评估等制度ღ✿✿ღ◈。深化“标准地+”改革ღ✿✿ღ◈,完善用地ღ✿✿ღ◈、投入ღ✿✿ღ◈、产出ღ✿✿ღ◈、税收ღ✿✿ღ◈、用能ღ✿✿ღ◈、排污权联动配置ღ✿✿ღ◈。健全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依据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方式ღ✿✿ღ◈,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ღ✿✿ღ◈、优势产业ღ✿✿ღ◈、优势企业集中ღ✿✿ღ◈。

  (二十三)促进跨区域要素共享流动ღ✿✿ღ◈。探索飞地经济ღ✿✿ღ◈、土地置换ღ✿✿ღ◈、土地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创新ღ✿✿ღ◈。深入推进海港ღ✿✿ღ◈、陆港ღ✿✿ღ◈、空港ღ✿✿ღ◈、信息港“四港”联动ღ✿✿ღ◈,培育发展物流枢纽经济ღ✿✿ღ◈。推进试点地区户口通办ღ✿✿ღ◈、居住证互通互认(杭州市区除外)ღ✿✿ღ◈,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ღ✿✿ღ◈,逐步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ღ✿✿ღ◈。深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ღ✿✿ღ◈,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ღ✿✿ღ◈,共同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ღ✿✿ღ◈,共享科研仪器设备ღ✿✿ღ◈。

  试点范围包括安徽省合肥市全域ღ✿✿ღ◈,芜湖市无为市ღ✿✿ღ◈,淮南市寿县ღ✿✿ღ◈,马鞍山市含山县ღ✿✿ღ◈,安庆市桐城市ღ✿✿ღ◈,滁州市定远县ღ✿✿ღ◈,六安市金安区ღ✿✿ღ◈、舒城县ღ✿✿ღ◈。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ღ✿✿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ღ✿✿ღ◈,鼓励试点单位科研人员或团队选择“先赋权后转化”新模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ღ✿✿ღ◈,可赋予其科技成果所有权不低于70%的权益ღ✿✿ღ◈,或不低于10年的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ღ✿✿ღ◈。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ღ✿✿ღ◈。鼓励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ღ✿✿ღ◈。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机制ღ✿✿ღ◈。高水平建设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ღ✿✿ღ◈。健全技术产权ღ✿✿ღ◈、价值评估ღ✿✿ღ◈、流转交易ღ✿✿ღ◈、价值担保等技术交易服务体系ღ✿✿ღ◈,高水平举办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ღ✿✿ღ◈。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机构ღ✿✿ღ◈,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技术转移链条ღ✿✿ღ◈。鼓励高校ღ✿✿ღ◈、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ღ✿✿ღ◈,其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可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ღ✿✿ღ◈。支持中国科技大学ღ✿✿ღ◈、合肥工业大学等按程序申请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ღ✿✿ღ◈。

  (三)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ღ✿✿ღ◈。坚持科学技术打头阵ღ✿✿ღ◈,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ღ✿✿ღ◈,形成国内领先的大科学装置集群ღ✿✿ღ◈,高水平规划建设“科大硅谷”ღ✿✿ღ◈。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计划ღ✿✿ღ◈,在重大创新平台探索试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ღ✿✿ღ◈,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ღ✿✿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ღ✿✿ღ◈、新型研发机构ღ✿✿ღ◈,为产业创新持续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ღ✿✿ღ◈。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分类评价管理ღ✿✿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ღ✿✿ღ◈,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ღ✿✿ღ◈。

  (四)加快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ღ✿✿ღ◈。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ღ✿✿ღ◈,推动创新链ღ✿✿ღ◈、产业链ღ✿✿ღ◈、资金链ღ✿✿ღ◈、人才链深度融合ღ✿✿ღ◈。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ღ✿✿ღ◈,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倾斜ღ✿✿ღ◈。完善合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ღ✿✿ღ◈,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ღ✿✿ღ◈。

  (五)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ღ✿✿ღ◈。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ღ✿✿ღ◈、标准和规则ღ✿✿ღ◈,在合肥都市圈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调剂使用ღ✿✿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ღ✿✿ღ◈。推动盘活利用闲置农房ღ✿✿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ღ✿✿ღ◈,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ღ✿✿ღ◈。

  (六)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ღ✿✿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ღ✿✿ღ◈,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ღ✿✿ღ◈,探索增加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ღ✿✿ღ◈;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ღ✿✿ღ◈,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确定主用途ღ✿✿ღ◈,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ღ✿✿ღ◈。建立健全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邪魅少爷们霸上小公主的唇ღ✿✿ღ◈,鼓励采用长期租赁ღ✿✿ღ◈、先租后让方式ღ✿✿ღ◈,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ღ✿✿ღ◈。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ღ✿✿ღ◈,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批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ღ✿✿ღ◈。

  (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ღ✿✿ღ◈。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ღ✿✿ღ◈。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ღ✿✿ღ◈,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升级ღ✿✿ღ◈、扩区的重要依据ღ✿✿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类ღ✿✿ღ◈、新产业新业态类等工程项目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ღ✿✿ღ◈,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ღ✿✿ღ◈。

  (八)加大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力度ღ✿✿ღ◈。开展批而未供土地ღ✿✿ღ◈、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全域治理ღ✿✿ღ◈,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ღ✿✿ღ◈、协议置换ღ✿✿ღ◈、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ღ✿✿ღ◈。探索低效用地主动退出办法ღ✿✿ღ◈,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的ღ✿✿ღ◈,可向政府申请土地收储并获得合理补偿ღ✿✿ღ◈。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ღ✿✿ღ◈,在同一空间内可整体或者分层设立地上ღ✿✿ღ◈、地表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ღ✿✿ღ◈。

  (九)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ღ✿✿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ღ✿✿ღ◈,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ღ✿✿ღ◈,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ღ✿✿ღ◈,实现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ღ✿✿ღ◈,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ღ✿✿ღ◈。建设完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ღ✿✿ღ◈,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KU酷游ღ✿✿ღ◈。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ღ✿✿ღ◈、住房供应ღ✿✿ღ◈、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ღ✿✿ღ◈。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ღ✿✿ღ◈。持续深化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ღ✿✿ღ◈,完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ღ✿✿ღ◈,统筹使用编制资源ღ✿✿ღ◈。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ღ✿✿ღ◈。支持高校ღ✿✿ღ◈、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ღ✿✿ღ◈。支持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ღ✿✿ღ◈,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ღ✿✿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ღ✿✿ღ◈。鼓励组建人才发展集团ღ✿✿ღ◈,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ღ✿✿ღ◈。

  (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ღ✿✿ღ◈。鼓励高校ღ✿✿ღ◈、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企业工作ღ✿✿ღ◈、参与项目合作ღ✿✿ღ◈、兼职创新ღ✿✿ღ◈、在职创办企业ღ✿✿ღ◈。优化高校专业设置及专业调整的审批或备案流程ღ✿✿ღ◈,支持高校培育地方所需的创新型ღ✿✿ღ◈、应用型ღ✿✿ღ◈、技能型人才ღ✿✿ღ◈。支持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ღ✿✿ღ◈,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ღ✿✿ღ◈、技工院校ღ✿✿ღ◈、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ღ✿✿ღ◈。

  (十二)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ღ✿✿ღ◈。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ღ✿✿ღ◈,形成统一的系统清单ღ✿✿ღ◈、数据清单ღ✿✿ღ◈、需求清单ღ✿✿ღ◈,打造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ღ✿✿ღ◈。编制公布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并动态更新ღ✿✿ღ◈。在安全可控前提下ღ✿✿ღ◈,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ღ✿✿ღ◈,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ღ✿✿ღ◈。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ღ✿✿ღ◈。

  (十三)完善数据产权服务体系ღ✿✿ღ◈。发挥安徽省数据交易所枢纽作用ღ✿✿ღ◈,推进数据流通交易ღ✿✿ღ◈,建设合规高效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ღ✿✿ღ◈,发挥数据产业促进ღ✿✿ღ◈、交易技术创新ღ✿✿ღ◈、数商生态合作等功能ღ✿✿ღ◈,打造全国一流ღ✿✿ღ◈、特色鲜明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ღ✿✿ღ◈。探索智能语义搜索ღ✿✿ღ◈、数据追溯等技术应用ღ✿✿ღ◈,运用区块链ღ✿✿ღ◈、隐私计算ღ✿✿ღ◈、量子加密等技术ღ✿✿ღ◈,提高数据流通交易效率ღ✿✿ღ◈,保障数据流通安全ღ✿✿ღ◈。

  (十四)打造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ღ✿✿ღ◈。支持构建农业ღ✿✿ღ◈、工业ღ✿✿ღ◈、交通运输ღ✿✿ღ◈、教育ღ✿✿ღ◈、就业ღ✿✿ღ◈、社会保障ღ✿✿ღ◈、文化ღ✿✿ღ◈、旅游ღ✿✿ღ◈、信用建设ღ✿✿ღ◈、城市管理ღ✿✿ღ◈、基层社会治理ღ✿✿ღ◈、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ღ✿✿ღ◈。推进工业互联网赋能增效ღ✿✿ღ◈,为各类中小企业精准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ღ✿✿ღ◈。在金融ღ✿✿ღ◈、交通ღ✿✿ღ◈、物流ღ✿✿ღ◈、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创新产品服务ღ✿✿ღ◈,打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放的创新生态ღ✿✿ღ◈。完善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ღ✿✿ღ◈,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ღ✿✿ღ◈。支持建设中国声谷ღ✿✿ღ◈。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社会实验ღ✿✿ღ◈,探索区块链创新应用ღ✿✿ღ◈。

  (十五)增加金融服务有效供给ღ✿✿ღ◈。加强重大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ღ✿✿ღ◈。探索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ღ✿✿ღ◈。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ღ✿✿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贷款规模ღ✿✿ღ◈。探索建立并购基金ღ✿✿ღ◈。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ღ✿✿ღ◈,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串联产供销上下游ღ✿✿ღ◈、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ღ✿✿ღ◈。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ღ✿✿ღ◈,做大做强省级再担保机构ღ✿✿ღ◈,完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ღ✿✿ღ◈、代偿补偿制度ღ✿✿ღ◈,提升市县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功能ღ✿✿ღ◈。

  (十六)推动数字赋能普惠金融邪魅少爷们霸上小公主的唇ღ✿✿ღ◈。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ღ✿✿ღ◈、地方征信平台ღ✿✿ღ◈、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作用ღ✿✿ღ◈。实施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专项行动ღ✿✿ღ◈,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ღ✿✿ღ◈,用好供应链票据平台ღ✿✿ღ◈、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ღ✿✿ღ◈、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ღ✿✿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产品ღ✿✿ღ◈。

  (十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ღ✿✿ღ◈。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ღ✿✿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ღ✿✿ღ◈。全面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运行和风险管理能力ღ✿✿ღ◈。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间的合作衔接ღ✿✿ღ◈,发展天使投资ღ✿✿ღ◈、创业投资ღ✿✿ღ◈,加大对初创期ღ✿✿ღ◈、早中期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ღ✿✿ღ◈。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ღ✿✿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ღ✿✿ღ◈。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ღ✿✿ღ◈。

  (十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ღ✿✿ღ◈。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ღ✿✿ღ◈,提高中长期交易开市频次ღ✿✿ღ◈,增加交易品种ღ✿✿ღ◈,做好中长期交易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衔接工作ღ✿✿ღ◈。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ღ✿✿ღ◈、分散式风电ღ✿✿ღ◈、分布式燃机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清洁能源发展ღ✿✿ღ◈。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ღ✿✿ღ◈。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ღ✿✿ღ◈,逐步构建储气辅助服务市场机制ღ✿✿ღ◈。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ღ✿✿ღ◈,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ღ✿✿ღ◈。建立健全严格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ღ✿✿ღ◈。

  (十九)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ღ✿✿ღ◈。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ღ✿✿ღ◈,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相关办法ღ✿✿ღ◈。探索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ღ✿✿ღ◈,研究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工程纳入排污权储备ღ✿✿ღ◈,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ღ✿✿ღ◈,扩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范围ღ✿✿ღ◈。持续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ღ✿✿ღ◈。

  (二十)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ღ✿✿ღ◈。聚焦新型能源ღ✿✿ღ◈、人工智能ღ✿✿ღ◈、智慧轨道交通等新业态新领域ღ✿✿ღ◈,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ღ✿✿ღ◈,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ღ✿✿ღ◈。用好合肥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现有创新平台ღ✿✿ღ◈,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ღ✿✿ღ◈。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ღ✿✿ღ◈,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ღ✿✿ღ◈。推动重点企业ღ✿✿ღ◈、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在绿色能源ღ✿✿ღ◈、新材料ღ✿✿ღ◈、空天ღ✿✿ღ◈、量子等领域探索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ღ✿✿ღ◈。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ღ✿✿ღ◈,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ღ✿✿ღ◈。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ღ✿✿ღ◈,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ღ✿✿ღ◈,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ღ✿✿ღ◈。

  (二十一)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ღ✿✿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能力ღ✿✿ღ◈,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ღ✿✿ღ◈、资产股权ღ✿✿ღ◈、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体系ღ✿✿ღ◈。支持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ღ✿✿ღ◈、中介机构合作ღ✿✿ღ◈,鼓励探索非银行机构接入电子保函平台ღ✿✿ღ◈,形成涵盖产权界定ღ✿✿ღ◈、价格评估ღ✿✿ღ◈、流转交易ღ✿✿ღ◈、担保ღ✿✿ღ◈、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ღ✿✿ღ◈。

  (二十二)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ღ✿✿ღ◈。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ღ✿✿ღ◈,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ღ✿✿ღ◈。健全劳动ღ✿✿ღ◈、资本ღ✿✿ღ◈、土地ღ✿✿ღ◈、知识ღ✿✿ღ◈、技术ღ✿✿ღ◈、管理ღ✿✿ღ◈、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ღ✿✿ღ◈、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ღ✿✿ღ◈。着重保护劳动所得ღ✿✿ღ◈,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ღ✿✿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ღ✿✿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ღ✿✿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ღ✿✿ღ◈。构建充分体现知识ღ✿✿ღ◈、技术ღ✿✿ღ◈、管理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ღ✿✿ღ◈。适当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ღ✿✿ღ◈。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ღ✿✿ღ◈,创造更加公平ღ✿✿ღ◈、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ღ✿✿ღ◈,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ღ✿✿ღ◈。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ღ✿✿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ღ✿✿ღ◈,探索将试点经验推广到更多高校ღ✿✿ღ◈、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ღ✿✿ღ◈。赋予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权ღ✿✿ღ◈、处置权和收益自主权ღ✿✿ღ◈,构建充分体现知识ღ✿✿ღ◈、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和奖励制度ღ✿✿ღ◈,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机制ღ✿✿ღ◈。支持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ღ✿✿ღ◈。支持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ღ✿✿ღ◈。

  (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ღ✿✿ღ◈。深化福厦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ღ✿✿ღ◈。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ღ✿✿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ღ✿✿ღ◈,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ღ✿✿ღ◈、经费包干制ღ✿✿ღ◈、信用承诺制ღ✿✿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ღ✿✿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ღ✿✿ღ◈。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ღ✿✿ღ◈、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ღ✿✿ღ◈,探索建立技术成果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ღ✿✿ღ◈。支持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厦门市开展对台科技交流合作ღ✿✿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力支持海峡科技创新合作项目ღ✿✿ღ◈。

  (三)推进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ღ✿✿ღ◈。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探索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ღ✿✿ღ◈。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ღ✿✿ღ◈,支持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向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ღ✿✿ღ◈。鼓励金融机构构建与科创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差异化评价指标ღ✿✿ღ◈,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ღ✿✿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研发活动的政策体系KU酷游ღ✿✿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ღ✿✿ღ◈。

  (四)探索优化土地管理和高效配置ღ✿✿ღ◈。在“三区三线”基础上ღ✿✿ღ◈,探索依法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ღ✿✿ღ◈,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ღ✿✿ღ◈、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ღ✿✿ღ◈。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申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ღ✿✿ღ◈,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ღ✿✿ღ◈。

  (五)创新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ღ✿✿ღ◈。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ღ✿✿ღ◈、租让结合的ღ✿✿ღ◈,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ღ✿✿ღ◈,则待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ღ✿✿ღ◈,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ღ✿✿ღ◈。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ღ✿✿ღ◈,开展区域统一评估ღ✿✿ღ◈,建立“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ღ✿✿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ღ✿✿ღ◈、条件成熟的城市ღ✿✿ღ◈,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ღ✿✿ღ◈。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ღ✿✿ღ◈,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方式ღ✿✿ღ◈,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ღ✿✿ღ◈。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ღ✿✿ღ◈,完善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用地奖补政策细则ღ✿✿ღ◈。支持厦门市ღ✿✿ღ◈、泉州市探索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ღ✿✿ღ◈,通过产业升级ღ✿✿ღ◈、土地收储等措施盘活存量土地ღ✿✿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ღ✿✿ღ◈。

  (六)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ღ✿✿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ღ✿✿ღ◈,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ღ✿✿ღ◈。采取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方式ღ✿✿ღ◈,推动土地经营权KU酷游ღ✿✿ღ◈、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农村产权进入公开市场交易ღ✿✿ღ◈。探索通过出租ღ✿✿ღ◈、入股ღ✿✿ღ◈、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ღ✿✿ღ◈。

  (七)加强海域海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ღ✿✿ღ◈。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ღ✿✿ღ◈,构建陆域ღ✿✿ღ◈、流域ღ✿✿ღ◈、海域协同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ღ✿✿ღ◈。支持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ღ✿✿ღ◈,提高经营性用海项目市场化配置比例ღ✿✿ღ◈。支持完善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ღ✿✿ღ◈,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ღ✿✿ღ◈、转让ღ✿✿ღ◈、抵押ღ✿✿ღ◈、出租ღ✿✿ღ◈、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ღ✿✿ღ◈。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管理ღ✿✿ღ◈,支持海岸线整治修复ღ✿✿ღ◈,强化分类管控ღ✿✿ღ◈。支持加快推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ღ✿✿ღ◈,鼓励引导布局产业项目ღ✿✿ღ◈。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ღ✿✿ღ◈、立体空间可兼容ღ✿✿ღ◈、生态环境可承载的用海项目ღ✿✿ღ◈,在用海主体协调一致的前提下ღ✿✿ღ◈,支持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ღ✿✿ღ◈、水体ღ✿✿ღ◈、海床ღ✿✿ღ◈、底土等分层设立使用权ღ✿✿ღ◈。

  (八)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ღ✿✿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ღ✿✿ღ◈,全面放开试点地区落户限制ღ✿✿ღ◈,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ღ✿✿ღ◈。开展居住证互通互认ღ✿✿ღ◈,提升居住证持有人教育ღ✿✿ღ◈、住房保障等服务实际享有水平ღ✿✿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ღ✿✿ღ◈。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ღ✿✿ღ◈,建设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ღ✿✿ღ◈。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ღ✿✿ღ◈、住房供应ღ✿✿ღ◈、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ღ✿✿ღ◈。

  (九)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ღ✿✿ღ◈。支持统筹使用各类事业单位编制资源ღ✿✿ღ◈,建立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制度ღ✿✿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ღ✿✿ღ◈,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ღ✿✿ღ◈,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ღ✿✿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ღ✿✿ღ◈。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ღ✿✿ღ◈,坚持“非禁即享”和“行业标准共通”ღ✿✿ღ◈,推进台湾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直接采认ღ✿✿ღ◈,扩大闽台职业资格ღ✿✿ღ◈、职称直接采认范围ღ✿✿ღ◈,探索建立直接采认职称预申报模式ღ✿✿ღ◈。鼓励台湾优秀博士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ღ✿✿ღ◈,适当放宽进站年龄限制ღ✿✿ღ◈。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ღ✿✿ღ◈。支持在厦门市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系统建设ღ✿✿ღ◈、运用推广和业务协同ღ✿✿ღ◈。

  (十)提高全球人才集聚能力ღ✿✿ღ◈。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动审批ღ✿✿ღ◈,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ღ✿✿ღ◈。支持探索制定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认定标准ღ✿✿ღ◈。支持厦门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制度ღ✿✿ღ◈。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ღ✿✿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律师ღ✿✿ღ◈、新闻出版ღ✿✿ღ◈、医疗卫生ღ✿✿ღ◈、公证ღ✿✿ღ◈、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ღ✿✿ღ◈,按相关规定执行)ღ✿✿ღ◈。

  (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ღ✿✿ღ◈。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ღ✿✿ღ◈,支持出台更大力度引进和使用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ღ✿✿ღ◈。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ღ✿✿ღ◈、职称考试ღ✿✿ღ◈、新型智库建设等专项工作ღ✿✿ღ◈。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ღ✿✿ღ◈。支持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ღ✿✿ღ◈,依法依规共享应用交通运输ღ✿✿ღ◈、海关ღ✿✿ღ◈、税务ღ✿✿ღ◈、市场监管等领域与民生产业紧密相关的数据ღ✿✿ღ◈。指导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发布和数据供给服务保障ღ✿✿ღ◈,支持建设综合性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网上超市”ღ✿✿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KU酷游ღ✿✿ღ◈。支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ღ✿✿ღ◈,探索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ღ✿✿ღ◈,深化公共数据应用创新ღ✿✿ღ◈,强化公共数据安全保障ღ✿✿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使用监管制度ღ✿✿ღ◈。

  (十三)建立统一有序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ღ✿✿ღ◈。探索数据要素交易范式ღ✿✿ღ◈,提供数据交易ღ✿✿ღ◈、结算ღ✿✿ღ◈、交付ღ✿✿ღ◈、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ღ✿✿ღ◈。支持制定数据交易管理规则ღ✿✿ღ◈,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ღ✿✿ღ◈、数据定价规则ღ✿✿ღ◈、数据流通交易规则ღ✿✿ღ◈,指导建立数据标准ღ✿✿ღ◈、质量评估ღ✿✿ღ◈、资产评估ღ✿✿ღ◈、登记结算ღ✿✿ღ◈、交易撮合ღ✿✿ღ◈、争议仲裁ღ✿✿ღ◈、流通服务等市场运营体系ღ✿✿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数据港”ღ✿✿ღ◈、“数据门户”ღ✿✿ღ◈,在厦门市建设国际数据枢纽港ღ✿✿ღ◈,推动国家部委数据回流共享ღ✿✿ღ◈。构建多元共治的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ღ✿✿ღ◈。

  (十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ღ✿✿ღ◈。推动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ღ✿✿ღ◈,构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ღ✿✿ღ◈。指导构建个人信息和企业非公开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体系ღ✿✿ღ◈,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ღ✿✿ღ◈。支持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ღ✿✿ღ◈,强化全链条监管ღ✿✿ღ◈。探索便利安全的数据流动方式ღ✿✿ღ◈。探索加强数据安全监督检查的有效方式ღ✿✿ღ◈,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据安全执法流程和规范ღ✿✿ღ◈。

  (十五)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ღ✿✿ღ◈。鼓励商业银行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ღ✿✿ღ◈。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ღ✿✿ღ◈,推广“信易贷”模式ღ✿✿ღ◈,支持供应链票据平台项目落地ღ✿✿ღ◈,支持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打造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平台ღ✿✿ღ◈。支持厦门市ღ✿✿ღ◈、泉州市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ღ✿✿ღ◈。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ღ✿✿ღ◈。支持厦门市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ღ✿✿ღ◈。支持开展绿色银行评价ღ✿✿ღ◈,探索开展绿色保险统计ღ✿✿ღ◈。稳步推进养老金融ღ✿✿ღ◈。支持完善中小银行和市县农村信用社ღ✿✿ღ◈、农商银行治理结构邪魅少爷们霸上小公主的唇ღ✿✿ღ◈。支持探索气候投融资ღ✿✿ღ◈,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研究林业碳汇ღ✿✿ღ◈、海洋碳汇ღ✿✿ღ◈。

  (十六)打造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体系ღ✿✿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台资板”等形式ღ✿✿ღ◈,为福建省内台资企业提供规范培育等专业服务ღ✿✿ღ◈。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在福建设立法人金融机构ღ✿✿ღ◈。发挥对台区位优势ღ✿✿ღ◈,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依法合规参股ღ✿✿ღ◈、控股各类金融机构ღ✿✿ღ◈;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银行ღ✿✿ღ◈、证券ღ✿✿ღ◈、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依法合规设立持牌经营机构ღ✿✿ღ◈。

  (十七)支持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ღ✿✿ღ◈。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ღ✿✿ღ◈,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ღ✿✿ღ◈,完善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矿业权审批方式ღ✿✿ღ◈。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ღ✿✿ღ◈,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ღ✿✿ღ◈,矿业权出让收益按评估价值ღ✿✿ღ◈、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ღ✿✿ღ◈;通过竞争出让矿业权的ღ✿✿ღ◈,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市场基准价ღ✿✿ღ◈。建立健全严格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ღ✿✿ღ◈,探索“净矿出让”制度ღ✿✿ღ◈。推进探明储量统一确权登记ღ✿✿ღ◈。

  (十八)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ღ✿✿ღ◈。健全推进碳排放权ღ✿✿ღ◈、排污权ღ✿✿ღ◈、用水权等交易机制ღ✿✿ღ◈,完善确权ღ✿✿ღ◈、登记ღ✿✿ღ◈、抵押ღ✿✿ღ◈、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ღ✿✿ღ◈。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ღ✿✿ღ◈。支持深入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ღ✿✿ღ◈。支持厦门大学开展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ღ✿✿ღ◈。探索建立海洋碳汇相关标准ღ✿✿ღ◈,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基础研究ღ✿✿ღ◈、技术研发ღ✿✿ღ◈、项目投资ღ✿✿ღ◈。探索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ღ✿✿ღ◈,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ღ✿✿ღ◈,推动核算结果应用ღ✿✿ღ◈。探索建立政府ღ✿✿ღ◈、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ღ✿✿ღ◈。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ღ✿✿ღ◈。聚焦新型能源ღ✿✿ღ◈、深海ღ✿✿ღ◈、生命健康ღ✿✿ღ◈、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ღ✿✿ღ◈,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ღ✿✿ღ◈,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ღ✿✿ღ◈。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ღ✿✿ღ◈,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ღ✿✿ღ◈。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ღ✿✿ღ◈,创造更加公平ღ✿✿ღ◈、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ღ✿✿ღ◈,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ღ✿✿ღ◈。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ღ✿✿ღ◈,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ღ✿✿ღ◈,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ღ✿✿ღ◈。

  (二十)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ღ✿✿ღ◈。健全劳动ღ✿✿ღ◈、资本ღ✿✿ღ◈、土地ღ✿✿ღ◈、知识ღ✿✿ღ◈、技术KU酷游ღ✿✿ღ◈、管理ღ✿✿ღ◈、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ღ✿✿ღ◈、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ღ✿✿ღ◈。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ღ✿✿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ღ✿✿ღ◈,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ღ✿✿ღ◈。探索充分体现知识ღ✿✿ღ◈、技术ღ✿✿ღ◈、管理ღ✿✿ღ◈、数据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ღ✿✿ღ◈,允许高校ღ✿✿ღ◈、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ღ✿✿ღ◈。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ღ✿✿ღ◈,兼顾国家ღ✿✿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ღ✿✿ღ◈,探索让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ღ✿✿ღ◈。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ღ✿✿ღ◈,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ღ✿✿ღ◈,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ღ✿✿ღ◈。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保护ღ✿✿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ღ✿✿ღ◈、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ღ✿✿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ღ✿✿ღ◈,逐步增加试点单位ღ✿✿ღ◈。支持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ღ✿✿ღ◈。在尊重科研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细化“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等管理办法ღ✿✿ღ◈,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ღ✿✿ღ◈,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ღ✿✿ღ◈。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ღ✿✿ღ◈,支持部分市属高校ღ✿✿ღ◈、科研院所采取转让ღ✿✿ღ◈、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职务科技成果ღ✿✿ღ◈。探索推进科研人员(团队)与科技中介机构利益共享ღ✿✿ღ◈、风险共担ღ✿✿ღ◈。基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KU酷游ღ✿✿ღ◈,开展专利ღ✿✿ღ◈、商标数据授权共享ღ✿✿ღ◈,支持重大技术装备ღ✿✿ღ◈、重点新材料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ღ✿✿ღ◈。

  (二)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ღ✿✿ღ◈。布局建设一批集技术集成ღ✿✿ღ◈、中试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于一体的开放共享中试基地ღ✿✿ღ◈。探索建立“政府行业评价机构科技评估师”四位一体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估评价体系ღ✿✿ღ◈。支持开发地方技术合同登记系统ღ✿✿ღ◈。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ღ✿✿ღ◈。加大金融支持原始创新ღ✿✿ღ◈、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力度ღ✿✿ღ◈。推进政府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ღ✿✿ღ◈,参与创新平台建设ღ✿✿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ღ✿✿ღ◈、高精尖产业孵化和独角兽企业培育ღ✿✿ღ◈。加大企业研发投入ღ✿✿ღ◈、技术转移ღ✿✿ღ◈、中试孵化和技术交易补助激励力度ღ✿✿ღ◈,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ღ✿✿ღ◈。推动政府性担保体系与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郑科贷”)形成合力ღ✿✿ღ◈。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给予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意向性授信额度ღ✿✿ღ◈,推动企业专利权ღ✿✿ღ◈、商标专用权ღ✿✿ღ◈、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面扩量ღ✿✿ღ◈。

  (四)加强科技创新合作ღ✿✿ღ◈。支持强化与京津冀ღ✿✿ღ◈、长三角ღ✿✿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科技创新合作ღ✿✿ღ◈。探索发展离岸创新创业和技术贸易ღ✿✿ღ◈。推动骨干企业ღ✿✿ღ◈、优势产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ღ✿✿ღ◈,支持与国外大学ღ✿✿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ღ✿✿ღ◈、新产品研发ღ✿✿ღ◈,合作共享跨国科研成果专利池ღ✿✿ღ◈。

  (五)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ღ✿✿ღ◈。推动建设用地供应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ღ✿✿ღ◈。采用长期租赁ღ✿✿ღ◈、先租后让ღ✿✿ღ◈、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推进产业用地供应ღ✿✿ღ◈,完善土地弹性供应配套政策ღ✿✿ღ◈。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出让ღ✿✿ღ◈。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ღ✿✿ღ◈,并逐步拓展应用领域ღ✿✿ღ◈。完善产业用地“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政策体系ღ✿✿ღ◈,探索建立其他类型建设用地综合效益评价模式ღ✿✿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ღ✿✿ღ◈,持续推动原有限制类ღ✿✿ღ◈、产能落后淘汰类ღ✿✿ღ◈、低效利用类产业存量土地升级转型为新型工业用地ღ✿✿ღ◈,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ღ✿✿ღ◈。推广综合用地模式ღ✿✿ღ◈,明确可兼容的用地类型和比例ღ✿✿ღ◈。

  (六)加快盘活存量土地ღ✿✿ღ◈。全面推进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ღ✿✿ღ◈、处置工作ღ✿✿ღ◈。探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分类调查ღ✿✿ღ◈、认定ღ✿✿ღ◈、评估和再开发工作ღ✿✿ღ◈。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ღ✿✿ღ◈,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ღ✿✿ღ◈。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评价体系ღ✿✿ღ◈,推动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绩效考核挂钩ღ✿✿ღ◈。完善在地上ღ✿✿ღ◈、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配套政策ღ✿✿ღ◈。

  (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ღ✿✿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ღ✿✿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ღ✿✿ღ◈,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ღ✿✿ღ◈,探索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ღ✿✿ღ◈,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程联合监管ღ✿✿ღ◈。探索通过出租ღ✿✿ღ◈、入股ღ✿✿ღ◈、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ღ✿✿ღ◈。

  (八)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ღ✿✿ღ◈。全面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ღ✿✿ღ◈,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ღ✿✿ღ◈。探索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ღ✿✿ღ◈,健全以身份证为标识ღ✿✿ღ◈、与就业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ღ✿✿ღ◈,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并全面覆盖常住人口ღ✿✿ღ◈。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教育ღ✿✿ღ◈、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ღ✿✿ღ◈,实现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ღ✿✿ღ◈。

  (九)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ღ✿✿ღ◈。推进事业单位管理改革ღ✿✿ღ◈,在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ღ✿✿ღ◈。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监测管理服务平台ღ✿✿ღ◈。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ღ✿✿ღ◈。支持对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大住房租赁或购房补贴力度ღ✿✿ღ◈,探索创业失败代偿办法ღ✿✿ღ◈。

  (十)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ღ✿✿ღ◈。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ღ✿✿ღ◈,市辖区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半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可申报职称ღ✿✿ღ◈。依托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ღ✿✿ღ◈,向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ღ✿✿ღ◈、新型研发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限ღ✿✿ღ◈,推动规上企业ღ✿✿ღ◈、高校ღ✿✿ღ◈、中原科技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ღ✿✿ღ◈。丰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ღ✿✿ღ◈,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ღ✿✿ღ◈。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ღ✿✿ღ◈、职称ღ✿✿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ღ✿✿ღ◈。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薪酬ღ✿✿ღ◈、岗位晋升与职业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激励制度ღ✿✿ღ◈。

  (十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ღ✿✿ღ◈。探索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举措ღ✿✿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ღ✿✿ღ◈,实施海内外高端人才ღ✿✿ღ◈、科技领军人才ღ✿✿ღ◈、产业骨干人才ღ✿✿ღ◈、青年人才ღ✿✿ღ◈、名师名医名家五大专项行动ღ✿✿ღ◈。创新海外人才停居留和出入境政策措施ღ✿✿ღ◈,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动审批ღ✿✿ღ◈,推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ღ✿✿ღ◈。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ღ✿✿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律师ღ✿✿ღ◈、新闻出版ღ✿✿ღ◈、医疗卫生ღ✿✿ღ◈、公证ღ✿✿ღ◈、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ღ✿✿ღ◈,按相关规定执行)ღ✿✿ღ◈。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ღ✿✿ღ◈。支持建设郑州市数据基础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ღ✿✿ღ◈,依托国家人口ღ✿✿ღ◈、法人ღ✿✿ღ◈、空间地理ღ✿✿ღ◈、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ღ✿✿ღ◈,持续完善社会信用ღ✿✿ღ◈、城市运行ღ✿✿ღ◈、公共服务等主题库建设ღ✿✿ღ◈,承接国家部委ღ✿✿ღ◈、省级政府数据回流ღ✿✿ღ◈。优先推进卫生健康ღ✿✿ღ◈、交通运输ღ✿✿ღ◈、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ღ✿✿ღ◈。

  (十三)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ღ✿✿ღ◈。支持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登记ღ✿✿ღ◈、评估制度以及数据价格形成机制ღ✿✿ღ◈,探索凭证生成ღ✿✿ღ◈、存储ღ✿✿ღ◈、归集ღ✿✿ღ◈、流转ღ✿✿ღ◈、应用全流程管理ღ✿✿ღ◈。制定数据保存ღ✿✿ღ◈、转移ღ✿✿ღ◈、去识别化ღ✿✿ღ◈、再识别ღ✿✿ღ◈、再转移限制等规则标准ღ✿✿ღ◈,推进公共数据ღ✿✿ღ◈、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分类利用ღ✿✿ღ◈,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实施敏感数据和非敏感数据等清单化管理ღ✿✿ღ◈。确定数据交易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监管的依据和职责范围ღ✿✿ღ◈,做到“责任可追溯ღ✿✿ღ◈、过程可控制ღ✿✿ღ◈、风险可防范”ღ✿✿ღ◈。

  (十四)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ღ✿✿ღ◈。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ღ✿✿ღ◈,创新重点领域数据应用场景ღ✿✿ღ◈。支持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建设ღ✿✿ღ◈,大力发展算力产业ღ✿✿ღ◈。统筹推进边缘计算ღ✿✿ღ◈、数字孪生ღ✿✿ღ◈、区块链等共性技术市场化应用ღ✿✿ღ◈,培育一批数字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ღ✿✿ღ◈。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ღ✿✿ღ◈,强化全链条监管ღ✿✿ღ◈。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ღ✿✿ღ◈,运用可信身份认证ღ✿✿ღ◈、数据签名ღ✿✿ღ◈、接口鉴权ღ✿✿ღ◈、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ღ✿✿ღ◈,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ღ✿✿ღ◈。

  (十五)激发资本市场活力ღ✿✿ღ◈。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间的合作衔接ღ✿✿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ღ✿✿ღ◈,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ღ✿✿ღ◈。支持交通运输ღ✿✿ღ◈、仓储物流等行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ღ✿✿ღ◈。鼓励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品种体系建设ღ✿✿ღ◈,支持符合实体经济需要的期货期权品种研发上市ღ✿✿ღ◈。

  (十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ღ✿✿ღ◈。推广利用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模式ღ✿✿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ღ✿✿ღ◈。支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工作ღ✿✿ღ◈。在依法合规ღ✿✿ღ◈、风险可控前提下ღ✿✿ღ◈,鼓励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开展合作ღ✿✿ღ◈,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内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合作ღ✿✿ღ◈。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人民币跨境使用ღ✿✿ღ◈。支持优质银行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ღ✿✿ღ◈。

  (十七)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ღ✿✿ღ◈。持续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ღ✿✿ღ◈,加快电力中长期和现货交易市场建设ღ✿✿ღ◈,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ღ✿✿ღ◈,完善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制度ღ✿✿ღ◈,缩短交易周期ღ✿✿ღ◈、提升交易频次ღ✿✿ღ◈、依法合规丰富交易品种ღ✿✿ღ◈。扩大电力需求侧主体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参与ღ✿✿ღ◈,加快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限制ღ✿✿ღ◈。持续推进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ღ✿✿ღ◈,研究建立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ღ✿✿ღ◈。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ღ✿✿ღ◈。落实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ღ✿✿ღ◈,健全严格的煤矿勘查区块退出管理办法ღ✿✿ღ◈。在电力ღ✿✿ღ◈、油气等领域向各类资本公平开放ღ✿✿ღ◈。

  (十八)加快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ღ✿✿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ღ✿✿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ღ✿✿ღ◈、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ღ✿✿ღ◈,创新区域碳排放管理信息化ღ✿✿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ღ✿✿ღ◈、低碳运营管理等模式ღ✿✿ღ◈。推进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ღ✿✿ღ◈,积极探索建立初始分配ღ✿✿ღ◈、有偿使用ღ✿✿ღ◈、市场交易ღ✿✿ღ◈、纠纷解决ღ✿✿ღ◈、配套服务等制度ღ✿✿ღ◈,重点探索统筹协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电力市场ღ✿✿ღ◈。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ღ✿✿ღ◈。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ღ✿✿ღ◈,鼓励银行机构发展绿色信贷ღ✿✿ღ◈。创新推动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ღ✿✿ღ◈、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ღ✿✿ღ◈。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ღ✿✿ღ◈。聚焦生命健康ღ✿✿ღ◈、人工智能ღ✿✿ღ◈、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ღ✿✿ღ◈,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ღ✿✿ღ◈,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ღ✿✿ღ◈。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ღ✿✿ღ◈,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ღ✿✿ღ◈。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ღ✿✿ღ◈,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ღ✿✿ღ◈。

  (二十)数字化赋能要素协同配置ღ✿✿ღ◈。探索开展要素协同配置评价工作ღ✿✿ღ◈,科学建立分析评价模型ღ✿✿ღ◈,分区分类开展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动态监测ღ✿✿ღ◈。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ღ✿✿ღ◈,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ღ✿✿ღ◈,探索搭建土地ღ✿✿ღ◈、劳动力ღ✿✿ღ◈、资本ღ✿✿ღ◈、技术ღ✿✿ღ◈、数据ღ✿✿ღ◈、资源环境等要素综合分析系统ღ✿✿ღ◈。发挥平台集成分析功能ღ✿✿ღ◈,实现要素配置可量化ღ✿✿ღ◈、可预警ღ✿✿ღ◈,全面辅助政府决策ღ✿✿ღ◈,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ღ✿✿ღ◈。

  (二十一)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ღ✿✿ღ◈。健全劳动ღ✿✿ღ◈、资本ღ✿✿ღ◈、土地ღ✿✿ღ◈、知识ღ✿✿ღ◈、技术ღ✿✿ღ◈、管理ღ✿✿ღ◈、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ღ✿✿ღ◈、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ღ✿✿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ღ✿✿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ღ✿✿ღ◈。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ღ✿✿ღ◈,兼顾国家ღ✿✿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ღ✿✿ღ◈。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ღ✿✿ღ◈,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ღ✿✿ღ◈,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ღ✿✿ღ◈。

  (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ღ✿✿ღ◈。支持开展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ღ✿✿ღ◈。针对关键共性技术ღ✿✿ღ◈,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ღ✿✿ღ◈、体系化创新联合体ღ✿✿ღ◈。全面推行基础研究和人才类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ღ✿✿ღ◈,精简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流程ღ✿✿ღ◈,探索对部分单位免予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审计ღ✿✿ღ◈。改革完善科技奖励提名和评审制度ღ✿✿ღ◈。

  (二)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ღ✿✿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ღ✿✿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ღ✿✿ღ◈。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ღ✿✿ღ◈,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ღ✿✿ღ◈、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ღ✿✿ღ◈。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湖南)建设ღ✿✿ღ◈,推动高校ღ✿✿ღ◈、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ღ✿✿ღ◈,探索建立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审专业ღ✿✿ღ◈。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ღ✿✿ღ◈,探索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ღ✿✿ღ◈。探索改革股权投资引导基金ღ✿✿ღ◈,建立“投贷奖补保”五位一体的科技投入体系ღ✿✿ღ◈。

  (三)深化知识产权保护ღ✿✿ღ◈。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地方立法ღ✿✿ღ◈。支持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展ღ✿✿ღ◈,扩大承担知识产权快速预审领域范围ღ✿✿ღ◈。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ღ✿✿ღ◈。推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ღ✿✿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ღ✿✿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ღ✿✿ღ◈,配合有关方面探索扩大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地域管辖范围ღ✿✿ღ◈。

  (四)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ღ✿✿ღ◈。在严格保护耕地ღ✿✿ღ◈、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ღ✿✿ღ◈,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ღ✿✿ღ◈。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ღ✿✿ღ◈、标准和规则ღ✿✿ღ◈,探索推进长株潭范围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ღ✿✿ღ◈、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统筹ღ✿✿ღ◈。探索完善耕地数量ღ✿✿ღ◈、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ღ✿✿ღ◈。

  (五)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ღ✿✿ღ◈。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ღ✿✿ღ◈,推广先租后让ღ✿✿ღ◈、弹性年期供应等灵活供地模式及“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模式ღ✿✿ღ◈。完善开发区数字地图系统ღ✿✿ღ◈,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实施“亩均论英雄”ღ✿✿ღ◈,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ღ✿✿ღ◈,探索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惩戒约束方法ღ✿✿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ღ✿✿ღ◈、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ღ✿✿ღ◈、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ღ✿✿ღ◈,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ღ✿✿ღ◈、建设多层厂房ღ✿✿ღ◈、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ღ✿✿ღ◈,允许经批准有条件地分割转让ღ✿✿ღ◈。支持跨省和跨市飞地经济合作ღ✿✿ღ◈。

  (六)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ღ✿✿ღ◈。制定长株潭存量土地一体化盘活方案ღ✿✿ღ◈。支持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ღ✿✿ღ◈,探索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ღ✿✿ღ◈、程序及再开发利用政策措施ღ✿✿ღ◈。探索收回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使用权ღ✿✿ღ◈,推动低效用地预警ღ✿✿ღ◈,完善收回补偿标准ღ✿✿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ღ✿✿ღ◈,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ღ✿✿ღ◈。深入推进土地租赁ღ✿✿ღ◈、转让ღ✿✿ღ◈、抵押二级市场改革ღ✿✿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ღ✿✿ღ◈。

  (七)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ღ✿✿ღ◈。鼓励通过入股联营ღ✿✿ღ◈、出租ღ✿✿ღ◈、出让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ღ✿✿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邪魅少爷们霸上小公主的唇ღ✿✿ღ◈,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ღ✿✿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ღ✿✿ღ◈、转让邪魅少爷们霸上小公主的唇ღ✿✿ღ◈、抵押政策ღ✿✿ღ◈。探索通过出租ღ✿✿ღ◈、入股ღ✿✿ღ◈、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ღ✿✿ღ◈。

  (八)建立长株潭一体化劳动力市场KU酷游ღ✿✿ღ◈。支持长沙市实施较为宽松的落户政策ღ✿✿ღ◈。支持长株潭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ღ✿✿ღ◈、居住证互通互认ღ✿✿ღ◈。推进长株潭管理同城化改革ღ✿✿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ღ✿✿ღ◈。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ღ✿✿ღ◈,组建长株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ღ✿✿ღ◈,加速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离岸出海”ღ✿✿ღ◈,支持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ღ✿✿ღ◈,推动劳动力更多由市场配置ღ✿✿ღ◈。推动编制资源保障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ღ✿✿ღ◈,统筹使用编制资源ღ✿✿ღ◈,完善区域人才柔性共享激励ღ✿✿ღ◈。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有ღ✿✿ღ◈、利用ღ✿✿ღ◈、退出等制度ღ✿✿ღ◈。

  (九)提升人才核心竞争力ღ✿✿ღ◈。支持长株潭互融互通国内外引才资源ღ✿✿ღ◈,按照统一标准分层分类认定高层次人才ღ✿✿ღ◈。探索建立区域骨干人才积分制度ღ✿✿ღ◈。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ღ✿✿ღ◈,实行年薪制ღ✿✿ღ◈、项目工资ღ✿✿ღ◈、协议工资等ღ✿✿ღ◈,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ღ✿✿ღ◈。支持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ღ✿✿ღ◈,探索出台境外专业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办法ღ✿✿ღ◈,建立国际职业资格正面清单ღ✿✿ღ◈,允许境外具有金融ღ✿✿ღ◈、建筑ღ✿✿ღ◈、设计等领域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服务(律师ღ✿✿ღ◈、新闻出版ღ✿✿ღ◈、医疗卫生ღ✿✿ღ◈、公证ღ✿✿ღ◈、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ღ✿✿ღ◈,按相关规定执行)ღ✿✿ღ◈。

  (十)推动职业教育发展ღ✿✿ღ◈。支持加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布局ღ✿✿ღ◈。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职业院校ღ✿✿ღ◈、技工院校ღ✿✿ღ◈,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ღ✿✿ღ◈、混合所有制改革ღ✿✿ღ◈。促进职普融通ღ✿✿ღ◈,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籍互转ღ✿✿ღ◈、学分互认ღ✿✿ღ◈。

  (十一)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开发利用ღ✿✿ღ◈。制定公共数据管理办法ღ✿✿ღ◈。支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ღ✿✿ღ◈,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ღ✿✿ღ◈,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采集标准化ღ✿✿ღ◈。探索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ღ✿✿ღ◈、定向开放ღ✿✿ღ◈、授权开放等制度ღ✿✿ღ◈,推进长株潭数据共建共享ღ✿✿ღ◈。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ღ✿✿ღ◈、卫生健康ღ✿✿ღ◈、交通运输ღ✿✿ღ◈、教育ღ✿✿ღ◈、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ღ✿✿ღ◈。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资产化管理ღ✿✿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生成ღ✿✿ღ◈、存储ღ✿✿ღ◈、归集ღ✿✿ღ◈、流转ღ✿✿ღ◈、应用全流程管理ღ✿✿ღ◈。

  (十二)打造中部地区数据枢纽ღ✿✿ღ◈。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ღ✿✿ღ◈。支持长沙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ღ✿✿ღ◈。探索制造ღ✿✿ღ◈、能源ღ✿✿ღ◈、版权ღ✿✿ღ◈、民政ღ✿✿ღ◈、税务ღ✿✿ღ◈、政务等领域“区块链+”应用ღ✿✿ღ◈,加强区块链底层技术创新ღ✿✿ღ◈,培育区块链产业生态ღ✿✿ღ◈,探索区块链标准体系建设ღ✿✿ღ◈,支撑规模化生产级的跨链数据交换ღ✿✿ღ◈。支持开展数据确权探索ღ✿✿ღ◈,根据数据性质分类确权赋权ღ✿✿ღ◈。

  (十三)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ღ✿✿ღ◈。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ღ✿✿ღ◈,推动人工智能ღ✿✿ღ◈、可穿戴设备ღ✿✿ღ◈、工程机械ღ✿✿ღ◈、车联网ღ✿✿ღ◈、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ღ✿✿ღ◈。推进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ღ✿✿ღ◈、湖南(长沙)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ღ✿✿ღ◈,加快北斗产业发展和规模应用ღ✿✿ღ◈。推动长株潭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ღ✿✿ღ◈。探索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KU酷游ღ✿✿ღ◈,探索中非数据跨境流通ღ✿✿ღ◈。

  (十四)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ღ✿✿ღ◈。推进普惠金融ღ✿✿ღ◈,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ღ✿✿ღ◈,推广“信易贷”模式ღ✿✿ღ◈,建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征信平台ღ✿✿ღ◈,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ღ✿✿ღ◈。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ღ✿✿ღ◈。持续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体系ღ✿✿ღ◈,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ღ✿✿ღ◈,规范推进供应链存货ღ✿✿ღ◈、仓单ღ✿✿ღ◈、订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ღ✿✿ღ◈。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ღ✿✿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业务ღ✿✿ღ◈,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融资ღ✿✿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ღ✿✿ღ◈,探索农村产权抵质押处置方式ღ✿✿ღ◈,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物范围ღ✿✿ღ◈。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ღ✿✿ღ◈。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ღ✿✿ღ◈。

  (十五)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创新ღ✿✿ღ◈。支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合作衔接ღ✿✿ღ◈。对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非公开进行股权转让或分红派息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ღ✿✿ღ◈。支持证券公司加强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的普惠金融服务ღ✿✿ღ◈,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ღ✿✿ღ◈、风险可控前提下ღ✿✿ღ◈,增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ღ✿✿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建绿色环保等特色板块ღ✿✿ღ◈。

  (十六)支持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ღ✿✿ღ◈。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融资便利化ღ✿✿ღ◈。深入开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ღ✿✿ღ◈、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ღ✿✿ღ◈、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等探索ღ✿✿ღ◈。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平台ღ✿✿ღ◈,推进对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ღ✿✿ღ◈。

  (十七)支持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ღ✿✿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ღ✿✿ღ◈,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ღ✿✿ღ◈,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ღ✿✿ღ◈,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ღ✿✿ღ◈,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ღ✿✿ღ◈。探索推进电力容量市场及金融衍生品等新兴市场依法合规建设ღ✿✿ღ◈。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ღ✿✿ღ◈。加快建立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ღ✿✿ღ◈,逐步实现“一张网ღ✿✿ღ◈、一个价”ღ✿✿ღ◈。

  (十八)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ღ✿✿ღ◈。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ღ✿✿ღ◈,建立健全排污权ღ✿✿ღ◈、用水权等交易机制ღ✿✿ღ◈。深化绿色产品政府采购ღ✿✿ღ◈、“绿色标准+认证”ღ✿✿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ღ✿✿ღ◈、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改革ღ✿✿ღ◈。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ღ✿✿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及政府ღ✿✿ღ◈、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ღ✿✿ღ◈。对投资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特定环境整治ღ✿✿ღ◈、公共服务ღ✿✿ღ◈、生态品牌建设等项目的社会资本ღ✿✿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ღ✿✿ღ◈。建立健全企业ღ✿✿ღ◈、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ღ✿✿ღ◈。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ღ✿✿ღ◈,引导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ღ✿✿ღ◈、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ღ✿✿ღ◈。开发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产品ღ✿✿ღ◈,推进多元化生态补偿ღ✿✿ღ◈。支持探索气候投融资ღ✿✿ღ◈。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ღ✿✿ღ◈。聚焦航空ღ✿✿ღ◈、航天ღ✿✿ღ◈、新型能源ღ✿✿ღ◈、生命健康ღ✿✿ღ◈、人工智能ღ✿✿ღ◈、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ღ✿✿ღ◈,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ღ✿✿ღ◈,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ღ✿✿ღ◈。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ღ✿✿ღ◈,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ღ✿✿ღ◈。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ღ✿✿ღ◈,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ღ✿✿ღ◈,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ღ✿✿ღ◈。

  (二十)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ღ✿✿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ღ✿✿ღ◈。鼓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发展ღ✿✿ღ◈,使平台功能逐步覆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ღ✿✿ღ◈、资产股权ღ✿✿ღ◈、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ღ✿✿ღ◈。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ღ✿✿ღ◈,结合实际丰富入场交易品种ღ✿✿ღ◈,拓宽市场服务功能ღ✿✿ღ◈。

  (二十一)推进要素协同配置ღ✿✿ღ◈。支持在人才引进ღ✿✿ღ◈、外资外贸ღ✿✿ღ◈、国际技术与产业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ღ✿✿ღ◈,提高集聚全球先进要素的水平和能力ღ✿✿ღ◈。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ღ✿✿ღ◈,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ღ✿✿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ღ✿✿ღ◈,探索利用土地ღ✿✿ღ◈、资本等要素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ღ✿✿ღ◈。健全劳动ღ✿✿ღ◈、资本ღ✿✿ღ◈、土地ღ✿✿ღ◈、知识ღ✿✿ღ◈、技术ღ✿✿ღ◈、管理ღ✿✿ღ◈、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ღ✿✿ღ◈、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ღ✿✿ღ◈。

  试点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ღ✿✿ღ◈、深圳市ღ✿✿ღ◈、珠海市ღ✿✿ღ◈、佛山市ღ✿✿ღ◈、江门市ღ✿✿ღ◈、肇庆市ღ✿✿ღ◈、惠州市ღ✿✿ღ◈、东莞市ღ✿✿ღ◈、中山市全域ღ✿✿ღ◈。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ღ✿✿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ღ✿✿ღ◈,将经验推广到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范围内的公立高校和科研机构ღ✿✿ღ◈。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将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分享比例提高至50%以上ღ✿✿ღ◈。

  (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ღ✿✿ღ◈。鼓励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ღ✿✿ღ◈、资源配置ღ✿✿ღ◈、成果评价制度ღ✿✿ღ◈。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粤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地方优惠政策ღ✿✿ღ◈,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ღ✿✿ღ◈。支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ღ✿✿ღ◈,优化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ღ✿✿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ღ✿✿ღ◈,探索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ღ✿✿ღ◈,与国家实验室ღ✿✿ღ◈、科研机构等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ღ✿✿ღ◈。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ღ✿✿ღ◈。支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使用方式ღ✿✿ღ◈。推进国有创投机构改革ღ✿✿ღ◈,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ღ✿✿ღ◈,支持开展不穿透到单个项目的综合考核ღ✿✿ღ◈、审计与评价ღ✿✿ღ◈。优化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市场ღ✿✿ღ◈。

  (四)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ღ✿✿ღ◈。创新绿地用地规模管理模式ღ✿✿ღ◈,探索特大城市ღ✿✿ღ◈、超大城市大片绿地等连片开敞空间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ღ✿✿ღ◈。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ღ✿✿ღ◈、标准和规则ღ✿✿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ღ✿✿ღ◈。

  (五)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ღ✿✿ღ◈。鼓励采用长期租赁ღ✿✿ღ◈、先租后让ღ✿✿ღ◈、租让结合ღ✿✿ღ◈、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ღ✿✿ღ◈。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ღ✿✿ღ◈,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ღ✿✿ღ◈。推动产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ღ✿✿ღ◈,建立健全投资强度ღ✿✿ღ◈、容积率ღ✿✿ღ◈、亩均税收ღ✿✿ღ◈、就业贡献ღ✿✿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控制指标体系ღ✿✿ღ◈。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ღ✿✿ღ◈,完善土地用途变更ღ✿✿ღ◈、整合ღ✿✿ღ◈、置换等政策ღ✿✿ღ◈。

  (六)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ღ✿✿ღ◈。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ღ✿✿ღ◈,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ღ✿✿ღ◈、协议置换ღ✿✿ღ◈、费用奖惩等措施盘活城镇低效用地ღ✿✿ღ◈。探索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ღ✿✿ღ◈,深化“三旧”(旧城镇ღ✿✿ღ◈、旧厂房ღ✿✿ღ◈、旧村庄)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整治ღ✿✿ღ◈。支持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对广东省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ღ✿✿ღ◈,经依法批准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ღ✿✿ღ◈。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ღ✿✿ღ◈,支持创新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方式ღ✿✿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政策ღ✿✿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ღ✿✿ღ◈、条件成熟的城市ღ✿✿ღ◈,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ღ✿✿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ღ✿✿ღ◈。

  (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ღ✿✿ღ◈。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保障农民户有所居ღ✿✿ღ◈,探索通过出租ღ✿✿ღ◈、入股ღ✿✿ღ◈、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ღ✿✿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ღ✿✿ღ◈,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ღ✿✿ღ◈。加快建设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ღ✿✿ღ◈,建立规则统一ღ✿✿ღ◈、规范透明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ღ✿✿ღ◈。

  (八)推进合理有序用海ღ✿✿ღ◈。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ღ✿✿ღ◈,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ღ✿✿ღ◈,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ღ✿✿ღ◈。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精细化管理ღ✿✿ღ◈,开展近海海底ღ✿✿ღ◈、养殖用海调查ღ✿✿ღ◈,构建海洋大数据平台ღ✿✿ღ◈。深化海域海岛有偿使用改革ღ✿✿ღ◈,探索养殖用海市场化出让ღ✿✿ღ◈,探索对助航导航ღ✿✿ღ◈、测量ღ✿✿ღ◈、气象观测ღ✿✿ღ◈、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简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ღ✿✿ღ◈。推进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制度创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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